近日,财政部、税务总局发布2026年第10号公告,国家税务总局同步明确征管口径,按次纳税增值税起征点正式上调,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执行,力度清晰、落地明确。
一、核心变化:起征点翻倍
• 原标准:每次(日)销售额500元
• 新标准:每次(日)销售额1000元
• 适用主体:未办理税务登记、临时发生应税交易的自然人/按次纳税主体
• 计算规则:一日内多次交易合并按日计算,未达1000元不征增值税
一句话:单次/单日1000元以内,免增值税!
二、谁最受益?
• 零散劳务、临时服务、个人带货、上门维修等临时经营者
• 未注册主体、偶尔开票的自由职业者
• 代开发票频次低的自然人
三、关键提醒:6类情形不按次、按按期
以下自然人交易不适用按次1000元,直接享受按期月销10万/季度30万起征点:
1. 出租不动产
2. 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
3. 保险营销/证券经纪/信用卡/旅游等佣金劳务
4. 光伏发电项目售电
5. 提供经纪代理、货运等持续经营类服务
6. 其他总局明确视同按期情形
实务要点:代开发票前先判断是否属于上述情形,避免多缴税。
四、申报与开票要点
• 未达起征点:免征增值税,可按规定开具免税发票
• 达到起征点:全额计税,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前申报纳税
• 政策依据:《增值税法》《增值税法实施条例》、2026年第10号公告、税务总局征管公告

